困难群众救助政策
发布时间:2026-06-17南阳市口腔医院
困难群众住院救助政策
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住院垫资压力和医疗费用负担,筑牢 民生保障底线,根据《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健 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》(宛政办明电(2022) 25号)文件要求,对我市特困人员、低保对象、返贫致贫人口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实施市域内住院“先诊疗后付费”。
一、患者实施“先诊疗后付费”办理流程
(一)分级诊疗
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患者首诊需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 诊,确因疾病治疗需要转到市域内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或者专科 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,由县域内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, 规范转诊,分级诊疗。
(二)入院手续
患者转诊到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,持转诊证明、有效身份证件、低保、特困、监测户等相关证明(证件)办理入院手续,签订“先诊疗后付费”协议后,无需交纳住院押金,直接住院治疗(医院只收存有效身份证明)
二 、报销待遇
1、自2022年5月1日起,对特困人员、低保对象、返贫致 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%、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。
2、对特困人员、低保对象、返贫致贫人口,住院救助不设起付标准。
3、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,经居民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,给予特困人员90%的救助,给予低保对象、返贫致贫人口70%的救助,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、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5%的救助。